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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8   点击数: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物业服务托管项目招标文件、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内容,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学院后勤保障能力,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物业服务监管办法。

第一条:物业公司应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物业监管考评标准,切实履行物业合同的规定,认真落实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标准,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条:物业公司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形象素质应符合所在岗位及学校特定环境要求。要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师生保持良好沟通,不发生任何冲突。所有物业服务上岗人员要向学生传递正能量,不误导学生。上岗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牌,精神面貌良好,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女生公寓的楼管值班与保洁人员要求均为女性。

第三条:寒暑假期间物业人员可以酌情减少,但须按甲方工作需求安排相应人员,安排方案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用工。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物业培训及安全技能培训,若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劳动纠纷等,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甲方先行受到罚款或赔付,可以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物业公司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记录《楼宇保洁员工作流程表》、《宿舍楼、教学楼安全巡查记录单》和服务标准要求公示上墙,楼管值班人员的照片名单公示上墙,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各项记录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规范。

第六条: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1集中考核由南校区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物业服务对象学院相关部门或师生代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照《物业管理区域月检查评分表》,每月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进行两次考评,两次考评结果的平均值作为集中考核成绩此项占比35%2日常监管后勤保障部公寓教室服务中心和绿化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照《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校区)物业监管考评标准》每周至少两次不定时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单》记录在案,此项占比35%;集中考核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后勤保障部会同物业公司记录和整理考核结果,并针对物业服务中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

3、问卷调查:组织服务对象现场填写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价。此项占比30%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5%作为基本服务费用,5%作为考核费用。考核实行百分制,当月考核成绩在 85 分(85 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若高于95分(含95分),另加1000元物质奖励85-6565之间的,每降低1分扣除20065分以下为不合格,直接扣除当月考核费用。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反物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乙方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其他人员替代,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因管理服务不善引发不稳定因素,给甲方带来重大影响的,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物业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或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安全隐患而危及教职员工、学生人身安全的,或者导致发生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后果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物业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在接管中发生的人员培训费、前期开办费、社保费用,日常物业管理和服务中使用的工装、清洁用品、保洁工具,校园内生活垃圾、绿化养护垃圾等运输费用等,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甲方现有的用于物业服务的低值易耗品、工具、车辆等资产,由双方盘点,列清明细,乙方可以无偿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但仅限用于完成甲方的物业服务任务。

第十三条:对校园内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任务转包或分包。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学院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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